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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规程

2015-9-4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

(试 行)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上海市林业管理局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技术规程

(试 行)

1 总则

1.1为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以下简称古树名木)的管理,规范古树名木的养护行为,发挥古树名木应有的效应和价值,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和复壮的树木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3本规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等制定。

1.4古树名木保护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1.5本规程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2 术语

2.1古树名木 historical tree and famous wood 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2古树后续资源 potential resource of old trees

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

2.3 一级保护古树

名木以及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古树。

2.4古树名木复壮 historical tree and famous wood species rejuvenation

对古树名木采取改善生长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以达到增强树势、促进生长的目的。

2.5古树名木保护区 conservation spots of old and historical trees

古树名木保护区是指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的区域;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区是指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的区域。

2.6根系分布区 distributing district of tree roots

指树木根系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伸展所形成的地下空间区域。

2.7土壤有害物质 soil poisonous substance

指土壤中含有过量盐、碱、酸、重金属、苯等对植物生长不利的物质。

2.8土壤有机质 soil organic matter

指土壤中动植物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合成的有机物质。单位用克/千克(g/kg)表示。


4.2排水

古树名木保护区及附近应有与环境相协调的自然或管道排水系统。大雨后积水应在1小时内排除;暴雨后积水应在2小时内排除。

4.3观测井设置

凡长势衰弱或保护区附近进行施工的古树名木,应在保护区边缘设立2~3个水位观测井。应每天或隔天测量水位,根据施工情况测试pH值,并做好记录。若水位不正常或pH值变化明显,应查找原因,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解决。

4.4土壤标高

必须保持古树名木树干根颈部的原有土壤标高,周边土壤标高应略低于树干根颈部。

5 有害生物的控制和环境保护

5.1有害生物的控制

5.1.1原则

加强监测,综合治理。

5.1.2监测

加强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对在巡视中发现的有害生物应做好调查记录,及时上报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

5.1.3重点控制的有害生物种类

食叶性害虫如刺蛾类;刺吸性害虫如蚧虫类;钻蛀性害虫如白蚁、天牛类;节肢动物如鼠妇;侵染性病害如煤污病等。

5.1.4有害生物的控制方法

白蚁危害银杏、广玉兰、香樟、悬铃木、桂花等;可采用毒铒法,施药时间为5~9月份白蚁活动期。

天牛危害胡颓子、柚树、悬铃木、枫杨等;可采用毒扦、药剂灌注或人工钩除等方法。

松红蜡蚧危害雪松;红蜡蚧危害枸骨、桂花、香樟等;日本壶蚧危害广玉兰、香樟等。松红蜡蚧、红蜡蚧防治时间一般在6月上中旬,日本壶蚧防治时间一般在5月上中旬。喷施药剂可选择花保等无公害药剂,每隔7天喷药1次,连喷3~4次,药剂应喷洒均匀。

刺蛾类危害银杏、榆科植物,6~10月份幼虫危害期,可喷施苏云金杆菌或灭幼脲等药剂,冬季除虫茧。

煤污病危害广玉兰、香樟、雪松等;首先控制蚧虫,防治方法同蚧虫。

5.2环境保护

5.2.1原则

古树名木保护区内的植物与设施,必须加以控制,不得影响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

5.2.2保护技术

古树名木保护区内的大型野草、恶性杂草必须拔除;对树木生长有不良影响的植物,如散生竹、核桃、野构树及附生于树上的藤本植物等,必须清除。

对古树名木保护区内的同种小植株,可适当保留。

古树名木保护区及附近有强烈反射光或辐射光等光污染时,应找出光源,消除影响;附近有空调主机的,应及时移去。

6 修剪

6.1原则

以有利于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和复壮为原则,对体现古树自然风貌的无危险枯枝应涂防腐剂后予以保留。修剪必须注意安全

6.2修剪季节

分休眠期修剪和生长期修剪。通常常绿树在换新叶之前(4月为佳)修剪,落叶树在落叶后与新梢萌动之前(3月为佳)修剪。

6.3修剪技术

生长期应及时修剪过多的萌蘖枝、过密枝、严重病虫枝等。休眠期修剪主要根据树木生态习性进行修剪,如下垂枝、重叠枝;如果树冠明显不圆整、重心不稳定的,应适当短截树冠外围过长枝。

夏季防台修剪时应对结实过多的枝条适当进行疏果、疏枝;对常绿树密集的枝条适当抽稀;对主干中有大空洞或生长于风口处的古树名木,应适当抽稀树冠。

萌蘖枝的修剪:一般银杏、香榧等保留离树较远、较粗的枝条3~5枝;其余的应及时从基部修去,切口与地面齐平;长势衰弱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多留一些萌蘖。白玉兰、女贞、桂花、罗汉松等应去除所有萌蘖枝。腊梅、牡丹等根据具体情况,去弱留强,但应适当保留代表古树年份的枝条。

短截切口必须靠节,剪、锯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适度倾斜;剪锯切口必须保持平整,确保切口面不积水。对直径大于3cm的剪、锯口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并涂抹伤口愈合剂,如波尔多液护创剂或羊毛脂。

修剪应搭脚手架或使用高枝油锯,严禁徒手攀登。

7 防腐与树洞处理

7.1原则

古树名木的腐烂处应进行清腐处理,一般树洞以开创式引流保护为主,难以引流的朝天洞或侧面洞,应在防腐后应进行修补。

7.2防腐技术

应及时对古树名木的腐烂部位进行清除,裸露的木质部应使用消毒剂,如5%硫酸

铜或5‰高锰酸钾;待干后涂防腐剂,如桐油。

7.3树洞处理技术

修补前必须挖尽腐木,消毒防腐,保持洞口的圆顺;然后应先用木炭或水泥石块填充,如有必要可用钢筋做支撑加固,再用铁丝网罩住,外面用水泥、胶水、颜料拌匀后(接近树皮颜色)进行修补;封口要求平整、严密,并低于形成层;形成层处轻刮,最后涂伤口愈合剂。

修补时间应在新梢萌动之前,不得在冰冻天进行。

8 复壮与抢救

8.1原则

对堆土、积水、有害生物危害、土壤污染、雷击、风雨、持续干旱、开发建设等原因造成古树名木长势衰弱的,应及时采取复壮措施;威胁古树名木生命的,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古树名木的复壮与抢救措施实施前应预先制定有关技术方案,经市管理古树名木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8.2复壮技术

8.2.1保护根系

地下根系生长受到影响时,应在不伤或少伤根系的情况下,排除各种不利因素。 古树名木的土壤受到有害物质严重污染时,必须及时清除污染源,并应更换部分土壤。古树名木下堆土过高,应以不伤根为原则,分期或一次性撤去堆土。因建设等原因伤根过多的,应将凹凸不平的受伤根修平、消毒,浇生根水,根据伤根情况适度疏枝摘叶;还应根据天气情况,特别是高温干旱季节应每天早晚叶面喷雾。

8.2.2施用菌根菌

衰弱的松科古树名木每年生长季节应施适合的菌根菌;施用菌根菌时应去除表层土,置菌于吸收根上。

8.2.3 涂林木梳理剂

流胶的古松每年应涂2~3次林木梳理剂。

8.2.4种植豆科植物

对土壤较板结的古树名木可在保护范围内种植豆科植物,如毛豆、蚕豆等。

8.2.5叶面追肥

发现叶片生长不正常时,如叶片变薄或偏小时,应经专家诊断后适当进行叶面追肥,一般应于早晨或傍晚进行。

8.3抢救技术

8.3.1原地抢救措施

1、修剪:针对不同树种、抢救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梳枝摘叶。

2、遮阳:一般遮荫网应尽量远离树稍,网可移动,需要时拉上,若树高大,更要考虑荫棚的安全问题。

3、喷雾:一般在树上面和外侧安装喷雾设施,喷雾头必须现场调试,不得正对脚手架。

4、施生根粉:用生根粉拌于种植土中或在根系涉及范围内浇生根水,10天一次。

5、挖观测井:一般在保护区域边缘挖2~3个观察井,观察水位变化情况及水的pH值。

6、灌排水:根据观测井水位等情况,及时配套做好灌水或排水工作。

7、营养液:叶面喷施营养液或吊营养液。

8.3.2异地抢救

个别古树名木保护区及附近因地下水位长期过高或环境严重恶化,且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改善时,可考虑异地抢救。

9 保护设施

9.1设立保护标志

古树名木周围应设立统一的保护标志,如保护标牌、保护宣传牌等。

9.2驳岸

对位于河道、池塘边的古树名木,应根据周边环境需要进行护岸加固,可以用石驳、木桩或护岸植物。

9.3护栏

古树名木根系分布区踩踏严重的,应设立保护围栏。围栏的式样应与古树名木的周边环境相协调。

9.4支撑

对生长衰弱、树体倾斜、树洞明显或处于河岸、高坡上或树冠大、枝叶密集、易遭风折的古树名木,必须设立支撑或拉攀加固,加固设施与树体接触处必须加垫层,如厚橡胶。

9.5棚架

攀援古树名木应搭建棚架。

9.6防雷设施

树体高大、位于空旷处的古树名木,应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应每年检测,工频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10 自然灾害的防范

10.1防台防汛

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应在六月中旬开始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加强巡查,发现古树名木的支撑拉攀加固等设施不妥的,必须及时更新;发现古树名木周边积水的,必须要求日期无误,事实清楚,处理妥善,建议合理,记录连贯。

11.3养护计划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应在古树专管员指导下,结合树木具体情况,制定古树名木的年度养护计划,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计划对管辖区的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养护计划内容包括土壤改良与保护、灌溉与排水、有害生物的防治、修剪、防腐、补洞、除草、保洁、保护设施维修等。

11.4古树名木档案

市、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必须建立完整的古树名木一树一档制度。档案内容包括申报表、每年的养护计划、五年1次的每木调查表、日常巡视记录表、技措方案、示范点预(决)算及方案、抢救复壮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等相关资料。其资料和生长动态输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用。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符合……要求(或标准)”。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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