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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全市现有一级古树212株

2017-5-2

古树名木具有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科研价值以及旅游观赏价值。日前,我市出台古树名木保护三年行动(2017—2019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让古树名木“健康成长”。

  古树群设立保护小区

  方案明确,中心城区内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其他区域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县镇村层层落实责任制,逐树确定责任人,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并不定期对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奖惩。

  方案提出,各地统筹本辖区古树保护小区建设,对于有3株以上(含3株)、百年以上连片分布的古树群要设立古树群保护小区。古树群保护小区保护管理方案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编制,古树群所在镇、村及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设立古树群保护小区公告牌。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提供技术指导。

  古树名木“健康”要实时跟踪

  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现有的福建省古树名木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古树名木动态监测系统,与市域相关部门形成资源共享。新增或已死亡、灭失的古树名木要及时调整,并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市林业部门要逐步建立一个涵盖全市古树名木树体健康情况(电子病历)的智能管理平台,及时了解古树名木健康现状及救治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各地采取保护措施,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对古树名木常态化智能监控。

  一级古树每株补助3万元

  方案指出,市政府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一级古树保护和管理,全市现有一级古树212株(不含建城区),生境改善、复壮和救护所需经费市级财政给予每株3万元补助;古树群62个,每个古树群保护小区市级财政给予补助2万元。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同步开展本辖区内名木和二、三级古树保护管理,确保三年内全部古树名木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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