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林业局副局长张义秀今天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情况与市民在线交流。古树名木的数量、如何区分古树、是否可以变卖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等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
全市共有古树名木1967株
网友:目前我市古树名木有多少?
张义秀:自2011年至2015年,历经5年时间,由市林业局组织各区市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的古树名木进行了细致的普查。到目前,全市共有古树名木1967株(不含建成区和崂山风景区),其中一级古树215株,二级古树196株,三级古树1536株,名木20株。古树群20个(1103株)。这些古树名木分别隶属30科53属63种,以山茶、槐、柿、银杏、侧柏居多。
变卖个人或集体古树名木需备案
网友:我们老家房子里有一颗古树,请问我们有权利变卖吗?
张义秀:依据《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出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向古树名木的主管机关备案;捐献给国家的,给予适当奖励 。
网友:如何区分古树和名木?
张义秀:依据《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树形奇特、在国内外及本市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或在风景点起重要点缀作用的树木。
个人养护古树名木困难者可申请补助
网友:古树由谁来负责养护?
张义秀:依据《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费用,由养护单位或个人承担。个人养护古树名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申请专项补助。古树名木的治理、复壮、抢救费用,按一、二级古树名木分别在市和县级市、区财政列支。
网友:损害古树名木行为有哪些?
张义秀:依据《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一)在树上刻划、张贴或悬挂物品;(二)借树木做施工及其他支撑物;(三)攀树、折枝、挖根或剥损树皮;(四)在树冠垂直投影以外三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性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动用明火或排放烟气;(五)砍伐或擅自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