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9月27日消息: 古树名木是我国林木资源中的瑰宝。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全力保护“绿色文物”,收效甚好。贺州市现有古树名木2334株,包括八步区94株、平桂管理区363株、昭平县229株、钟山县508株、富川县1140株。
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制度
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为了有效保护古树,贺州市通过实地调查,明确古树名木的权属关系。按照属地县(区、管理区)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由贺州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管理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明确古树名木数量及种类,指定合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株古树名木都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贺州市绿化委员会依据确认结果与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养护合同,并不定期对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奖惩。
实行挂牌保护机制
实施科学复壮和救护
各县(区、管理区)按照要求做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保护标牌格式由广西绿化委员会统一制定,标牌材质为防锈金属材料(铝合金或搪瓷),标牌用防锈小金属钉钉挂于树干高度适中且醒目位置处。标牌内容包括:树种名称(科、种、属)、拉丁名、保护等级、树龄、种植者(名木)、编号(按全区统一的编号格式,分乡镇编号)、立牌机关标志为古树所在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在日常监测和专业人员会诊的基础上,对调查发现的人为破坏严重、枝叶稀少、长势衰弱,甚至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由管理单位组织有资质专业单位采取修建围栏、堵洞、支撑、通气透水、病腐防治等措施科学复壮救护,延长其生命周期。
创新日常保护管理机制
制定技术规范促养护
贺州市以属地管理和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为主,设立专项管护资金进行保护,统一工作机制,将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结合起来,建立古树名木定期调查、科学研究、考核奖惩制度,从严查处采伐、毁坏、移植古树名木行为,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由贺州市绿化委员会制定统一的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并印发至每个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贺州市政府将制定古树名木养护奖惩办法,每年对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养护职责,并实行奖惩,确保各项养护技术措施落在实处。对破坏、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贺州市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古树名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保护、管理和养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典型宣传;介绍具有代表性的古树名木分布、形态和历史文化背景等;宣传与古树名木保护有关的历史名人轶事、群众护树趣事以及古树名木养护科学知识等;按树种分类筛选珍稀、历史文化价值高、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录制专题片,编发专题节目,增强宣传效果。各有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护树爱树意识,形成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