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今天发布的《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依据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编制省级规划,谋划启动一批森林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督促和指导城市政府编制一个期限十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对国家森林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后续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反对违背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特别是大搞奇花异草的做法。反对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特别是大树古树进城和非法移栽的做法。
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森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森林城市发展格局,初步建成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200个国家森林城市、1000个森林村庄示范,城乡生态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指导意见要求,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间,使城市适宜绿化的地方都绿起来。积极推进森林进机关、进学校、进住区、进园区。积极采用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拆墙透绿和屋顶、墙体、桥体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城区绿量。保护和发展城市周边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构建环城生态屏障。积极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免费向居民开放,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生态服务设施,方便居民进入森林、享用森林。
在推进森林城市质量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森林经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优美的近自然城市森林。实施科学营林,尽量使用乡土树种、有益人体健康和吸收雾霾的树种,合理调控林分密度、乔灌草比例、常绿与落叶彩叶树种比重。加强林地绿地的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恢复,增强其涵养水分、滞尘等生态功能。
此外,推动各级政府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起多元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制定奖补政策,对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进行补贴,对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给予奖励。划定生态红线,确保森林城市建设用地需要、生态建设成果以及自然山水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