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城管局发布《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要求,今后只有符合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经调整规划方案仍无法避让,确需移植的古树名木才允许迁移。
迁移古树名木一方,除需承担迁移古树名木及养护一年的费用,还应按规定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此外,应提交确保古树成活的移植方案及种植后的保护措施。新规要求,移植二级以下保护古树及树龄100年以下名木,需报市政府审定,而移植一级古树和树龄100年以上名木的,需由省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