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多方筹措资金扩大投资。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在安排上级补助资金89万元(一级古树3万元/株,古树群2万元/个)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各乡(镇)场开展辖区内名木古树的管理,确保三年内全部古树名木得到保护;同时通过积极动员社会各界认捐、认养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资金投入需要。
二是创新日常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古树名木定期调查、科学研究、考核奖惩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提高全社会参与度。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古树名木宣传标牌中享有一定期限的名称标注。
三是签订管护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层层落实责任制,逐树确定责任人,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并不定期对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