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哲学
地方法规为古树名木“撑腰”意义深远
时间:2017-6-2
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擅自砍移古树名木每株最高可罚款50万元……6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将古树名木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树龄在10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擅自砍移古树名木每株最高可罚款50万元……6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6月1日《广西日报》)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保护古树名木的地方性法规,实行园林绿化养护部门和单位、个人共同保护管理的措施。如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广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无异于为古树名木“撑腰”,为其增加了一个“护身符”。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具有生命的活化石,具有重要的科学、历史、文化、经济及旅游价值。古树名木也是城市及景区的“名片”和村镇地域的“标志”。缺少古树名木的城市,就会缺乏历史的厚重感;没有古树名木的村镇,就会缺少古色古香的韵味;没有古树名木的景区,就会缺乏生机和活力。德国汉诺威因有“古萨提”而令世人慕名前往;陕西黄帝陵因有“轩辕柏”而名闻遐迩;山西洪桐县因有“大槐树”而成为寻根问祖的热门之地;安徽黄山因有“迎客松”而成了世界名山的标志。

  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当地的文化遗产,留住我们的乡愁。保护古树名木的意义,不仅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更是对历史文化的敬畏和尊重。“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需要我们行动践行,需要法规“撑腰”。

  据媒体报道,广西古树名木众多,树种异常丰富。近些年,广西在古树名木的管理和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自然条件、人为因素及病虫害的危害下,一些古树名木明显树势衰弱,甚至死亡。另一方面,由于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兴起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恶化,使为数不多的古树名木生存环境受到极大威胁,有的古树名木被非法砍伐,或者在移植过程中大伤“元气”,即便最终得以存活也仅剩“半条命”。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在城市绿化中大搞“形象工程”,片面追求“古、珍、稀、大”,盲目移植古树名木。有的不法分子不顾原产地的生态环境,伺机盗挖、滥挖、倒卖古树名木。因此,广西采取积极保护措施,施行相关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意义深远。

  当然,古树名木的保护,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一旦发生,执法部门必须亮出执法的“尖牙利齿”,让保护古树名木的法规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这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提高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和强化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同时,相关方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古树名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爱惜、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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